2008年5月1日,星期四(GSM+8 北京时间)
浙江法制报 > 第三版:世相 改变文字大小:   | 打印 | 关闭 
伪造收条讨“债” 戳穿把戏认错
童晓静

  宁海一电子有限公司伪造了加工款收条,将为其加工模具的蔡某告上法庭,以没有按约交付模具为由,要求退回46.5万元加工款;而且,在造假被法院查实后,该公司有关人员还拒不到法院参加庭审。后由于该公司认错态度较好,宁海法院准许本案撤诉。
  从去年4月开始,该电子公司就陆续委托蔡某加工各种模具,并声称前后一共支付了46.5万元加工款,并约定了交付模具的时间,有4张收条为据。但被告蔡某却声称自己只收到过5000元的加工款,并且在收条上签字时也没有看到有时间上的约定。
  承办法官经过仔细辨认后发现,其中3张电脑打印的收条上的款项数额以及约定交付时间的文字显露出破绽,这两部分内容的文字间距比其他文字间距要宽,并且颜色也有异。后经过司法鉴定,证实了3张收条上的“玖万”和交付时间的字样均是事后添加的。
  此前还很张狂的原告在得知造假被发现后,拒不到庭参加庭审。后经承办法官告知有关法律规定,该公司才意识到了事情的严重性。鉴于其认错态度较好,法院没有对其进行司法处理。